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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刑法增加四个新罪名

2001-03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一百余名代表提出4份议案,建议刑法增加四个新罪名。近年来,以非财物行贿的,尤其是性贿赂越来越多,而按我国的刑法并不能给此类行为定罪,因此建议在“贪污贿赂罪”中增加“非财物贿赂罪”,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腐败立法;像“法轮功”这样采取非法手段散布歪理邪说的行为应该视为犯罪,建议在刑法中增加“精神欺骗罪”,以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;鉴于目前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状况,有必要对明知患有艾滋病而故意以各种方式传播给他人的人,以“故意传播艾滋病罪”给予处罚;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,建议增加“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”。立法内容应包括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和惩治条款等。

(《检察日报》2001.3.9尚晓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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